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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浦东新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12  访客数: 857

 

全体教师:

根据《关于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6146号)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点的通知》(沪教委人〔201632号)精神和要求,浦东新区将开展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聘范围和条件

2015年12月31日尚未达到离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延缓离退休手续的除外)的中小学高级教师。

评聘条件按《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试行)》规定执行。

二、浦东新区推荐名额:8名

三、评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学校推荐(5月20日前)

1、在5月12日之前通知到每位教职员工3项内容:(1)关于正高级教师评聘文件精神;(2)学校考核及申报者材料公示时间;(3)区教育局推荐名单公示时间。

学校在充分发动全体教师的基础上,以个人申请、学校考核、择优推荐的方式推荐候选人;申报者须具备《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评聘条件(试行)》规定的参评条件,原则上还须是上海市特级教师或上海市基地学科工作主持人。

2、申报材料须在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学校须对申报者进行考核。

3、5月16日学校上报申报者花名册到职改办。

4、公示结束后,5月20日学校按要求提交申报者材料到职改办。

(二)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人选推荐小组(以下简称“推荐小组”)考核及推荐(6月6日前)

1、区职改办审核申报人员材料(5月21、22日)

2、推荐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者综合评价,包括说课或听课、面试及材料评审(5月24、25日)

3、推荐小组在下达的推荐指标内择优推荐人选(5月27日)

4、区教育局对推荐人选公示5个工作日(5月31—6月6日)

5、经公示无异议的,向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正式推荐。(6月7日)

(三)市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6月30日前)

(四)学校聘任(8月31日前)

依据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对取得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经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由所在单位聘任正高级教师职务,对应专业技术4级岗位。

四、工作要求

要按照国家和本市制定的正高级教师评聘标准,严格把关,遵循培养和造就教育家的正高级教师评聘政策导向,统筹考虑不同学科、一线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选拔推荐本单位最优秀的中小学高级教师参加正高级教师评审。

请各学校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按正高级教师评聘的日程安排和要求执行,确保浦东新区正高级教师的推荐工作顺利进行。

五、民办学校参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评聘工作的通知》(沪教委人〔201632号)

      2上海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务浦东新区推荐工作日程安排

     3正高级教师各学科专业要求

    4申报表

    5上海市正高级教师职务申报材料目录及教育教学成果封面

   

                                              校务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