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浦东新区聘任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办法
一、申报对象:
1.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高等学校硕士、本科、大专、中等师范学校毕业生;
2.三级教师晋升二级教师的;
3.原在其他专技岗位、普通管理岗位、工勤岗位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上任教满1年。
二、申报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
2.申报者必须在相应教师岗位,完成规定的课时量;
3.符合上海市教师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
4.具备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证明(新教师培训合格证、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360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相关证明);
5.符合《关于开展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6】146号文件中规定的教师初级职务任职条件;
6.符合所在学校制定的相应聘任条件;
7.具备以下学历及资历要求:
①二级教师:具备硕士学位;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见习期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三级教师岗位任教3年以上。
②三级教师: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小学(幼儿园)、初中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教育教学岗位见习1年期满并考核合格。
三、申报流程:
1.学校聘任委员会制定本校初级教师职务聘任条件;
2.本人提出聘任申请,学校对拟聘任教师进行聘任考核,择优聘任。考核内容、标准、方法、程序和结果必须在校内公开,考核结果及时记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并作为聘任的依据;
3.经学校聘任委员会同意,拟聘教师本人填写“浦东新区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表”;学校填写“初级教师职务聘任花名册”;
4.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评议、表决、通过拟聘名单;
5.申报材料应在学校聘任委员会指定场所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
6.学校向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提交有关申报材料;
7.教育人才服务中心组织审核;
8.学校根据审核结果组织聘任。
四、申报所需材料:
1.浦东新区教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备案表
2.初级教师职务聘任花名册
3.申报教师业务考绩档案正副本(适用五月份申报人员,任现职期间的教师业务考核表装订在副本内)
4.工资审批表复印件
5.个人专技职务小结
6.各类证书复印件依次装订成册(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各类业绩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