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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7  访客数: 910

各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校、民办学校)及有关教育单位:

根据沪教委人〔2016〕41号《上海市“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文件精神,为落实《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的工作任务,研定了《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

 

上海市浦东教育发展研究院

ImgUpload/editor/附件:《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