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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办法
发布时间:2019-01-02  访客数: 1546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工作,现制定2015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随迁子女办法。

一、工作原则与管理机制

本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工作,以“学生申请、学校招生、统一办法、全市统筹”为工作原则,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统筹协调招生宣传、计划、报名、考试和录取等各项招考工作。

二、招生办法

(一)招生计划和专业

2015年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总计划约1.2万人。其中,中高职贯通教育模式(以下简称“中高职贯通”)招生计划572人(招生学校和专业见附件1)。招生学校根据随迁子女报考人数、学校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中职校随迁子女招生计划纳入本市中职校外省市招生计划。

根据随迁子女报名和录取情况,招生学校在办学条件许可前提下,可以提出扩大中职招生计划申请。

(二)报名和填报志愿

1.报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职〔20152号)有关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均可报考本市中职校。

2.填报志愿。凡报考中职校的应届初三随迁子女考生,应在规定时间登录“上海招考热线”网站(www.shmeea.com.cnwww.shmeea.edu.cn)填报志愿。可以兼报中高职贯通志愿和中职志愿,也可选择其中一类填报。每个考生可以填报3个中高职贯通专业志愿,可填报1个中职学校志愿。

考生须根据自身情况综合考虑,慎重选择学校及专业。考生填报的志愿代码将作为投档录取时的唯一依据。考生填报志愿时要符合学校招生方案中所规定的要求,若因不符合招生要求而被学校退档,责任由考生及家长自负。

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的招生录取。

3.志愿确认。志愿填报采取网上志愿填报和书面志愿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只有经书面志愿现场确认后才能参加市统一投档录取。

1)志愿确认对象:已在网上成功填报志愿的考生。

2)志愿确认时间:由各区县中招办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志愿确认地点:考生就读初中学校。

4)志愿确认注意事项:考生和家长应仔细核对志愿表上的信息,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无效;书面志愿确认只核对志愿信息,不得更改志愿或补报志愿;未在规定时间进行确认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中职校的招生录取。

(三)招生考试

中职校招收随迁子女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各科目考试时间均为100分钟,满分均为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定于2015613日(星期六)和614日(星期日)举行。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考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以下简称“市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共同组织实施。考务规定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发文。

(四)成绩发放

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根据市中招办及区县招考机构发布的查询渠道查询成绩,市中招办统一制作《2015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成绩单》,并通过区县、学校发送到考生本人。

三、录取工作

(一)录取方法和原则

市中招办统一进行网上投档录取。投档顺序按照先中高职贯通志愿,后中职志愿进行。

1.中高职贯通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按照“平行志

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录取。中高职贯通录取总分须达到市统一划定的中高职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录取中高职贯通志愿的考生,不再进行中职志愿的投档。

2.中职志愿录取: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要求,依据招生学校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进行一次性投档录取。

经投档录取的考生,需于715-21日持成绩单、身份证件和相关材料到录取学校进行登记,填写《2015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登记表》,并经考生和家长签字确认后,将成绩单与登记表上交招生学校。

(二)调剂录取方法

对未被录取并愿意在招生学校间调剂的考生,市中招办统一组织调剂录取工作,调剂录取仅限中职志愿,中高职贯通志愿不进行调剂。参加调剂录取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已经市中招办投档,但因未达到学校事先公布的专业要求且不愿校内调剂被退档,愿意就读其他中职校的考生;

2.未经市中招办投档,但参加过2015年随迁子女报名和考试,并愿意就读中职校的考生。

招生学校统一录取工作结束后,市中招办及时在“上海招考热线”上公布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名单。考生可根据学校调剂计划和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1所学校进行登记,招生学校按照招生要求进行审核录取,同时将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汇总后报市中招办批准。

四、学籍管理和收费标准

(一)被中职校录取的随迁子女须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职〔201037号)和有关中高职教育贯通培养模式试点工作的规定,凭招生学校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报到注册等相关手续,考生户口一律不迁入学校。

(二)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并具有本市中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后可选择在本市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和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符合规定的随迁子女参加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考试或三校生高考(专科层次),并具有高等职业教育完整学习经历的,可参加本市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具体要求须按照当年教育部和本市高考有关规定执行。

(三)学生在沪就读期间,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0735号)和《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对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农村、海岛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意见》(沪府办发〔200947号)等有关规定,享受本市学生同等国家资助等政策。

(四)学生在校就读期间,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或高职院校收费标准缴费,学校不得随意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五、工作要求

各区县教育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按照招生工作规定,规范招生流程,完善各项制度,加强人员培训,保证随迁子女招生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招生学校要按照《2015年上海市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工作日程表》(附件3)的要求开展工作。准确、真实、客观、规范地做好考试招生、学生资助等有关政策的解读工作,进行招生宣传,认真、负责、热情、妥善地处理考生和家长的来电、来信和来访,对社会和家长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及时向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报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咨询电话:64845333

招生学校主管单位要加强领导,严格遵守招生监督检查的规定,坚决查处以权谋私、弄虚作假、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