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7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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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附属浦东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学生校服穿着与采购制度(2026年修订)
发布时间:2026-07-06  访客数: 4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校学生校服的穿着管理与采购流程,确保校服品质,维护学生合法权益,培育学生的团队意识、平等意识和良好校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浦东新区教育局关于中小学校服管理的最新指导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家长、教职工以及参与校服采购的相关各方。

第三条 校服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自愿购买原则:学生购买校服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学生或家长购买。

2.公益普惠原则:校服采购应兼顾品质与价格,切实考虑学生家庭经济负担。

3.公开透明原则:校服采购全过程应做到程序公开、信息公开、结果公开。

4.质量安全原则:校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和环保要求,确保学生穿着安全、健康。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管理人员、家委会成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包括新生家长)、学生代表以及第三方社会代表等组成的校服选用组织,负责校服款式的选用、采购过程的监督以及供应商的评价等工作。其中,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的比例合计不低于80%。

第二章 校服穿着规范

第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应按规定穿着校服,展现良好的精神风貌。

1.日常穿着:星期一至星期五,学生在校期间原则上须穿着校服校裤。

2.活动穿着:学生参与学校组织的外出(比赛)活动、集会、社会实践或于节假日到校参加集体活动时,应按学校通知要求穿着校服。

3.仪容仪表:穿着校服应保持干净整洁、大方得体,不得擅自修改校服款式。严禁在校服上吊挂各类饰物,不得在校服表面书写、涂画或粘贴任何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标识。

第六条 校服是学生身份的象征,学生应爱护和妥善保管。若校服发生损毁或遗失,学生应及时向班主任报告,可按需要申请补订。

第七条 学校德育处是校服穿着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制度的执行与解释。班主任负责班级学生穿着校服的日常检查与教育工作。

第三章 校服采购管理流程

第一节 采购实施

第八条 校服选用组织根据学校发展与家长及学生需求,启动校服选购工作。

第九条 校服采购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

1.供应商资格审查:学校对参与投标的校服生产企业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近两年的业绩报告以及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严禁向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采购校服。

2.遴选与谈判: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遴选或谈判,确保做到信息公开、候选企业资质公开、评标过程公开、结果公示公开。

3.征订同意:校服采购评选结束后(包括校服款式、价格、供应商等确定后),须征求本年级学生家长的意见。征订同意比例需达到本年级学生家长总数的三分之二(2/3)以上,并保留相关同意材料。

4. 采购事项决策:对校服选用采购等事项进行“三重一大”决策,决策全过程资料立卷存档备查。

5. 合同签订:学校作为采购主体,与中标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合同应明确校服的款式、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付时间、售后服务、履约保证金、样衣封存等条款。严禁由家长委员会代替学校签订采购合同。

6. 资料报备每学年合同签订后及时向安全中心进行校服采购合同预备案。其余材料在采购过程中陆续上传至浦东新区教育安全监管平台,完成备案

第二节 交付验收

第十条 校服交付时,学校应严格执行验收程序。

1.随货检验报告:供应商在交付校服时,必须提供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该批次校服抽样检测合格报告。

2.学校抽样送检:学校在收到校服后,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从该批次校服中随机抽取样品,送至浦东新区教育局指定的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项目必须覆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检测合格发放:待学校送检的检测报告确认合格后,校服方可发放给学生。若检测不合格,学校应立即与供应商交涉,要求其退换货,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4.校服样衣封存:每批次校服留样两套,一套由学校封存,另一套由供应商封存。封存样衣应妥善保管,封存年限为: 自封存之日起算,高中(含中职校)保存阶段不少于3年,以备后续质量追溯和争议处理。

5.检测报告公布:学校须将一检、二检完整报告通过微信公众号、学校网站、公告栏等公布。

6.学校发放校服:二次送检相关安全指标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给学生。轮到市、区两级抽检的学校须等抽检合格后,方可发放校服给学生。

第三节 售后评价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校服售后服务机制。

1.售后保障:供应商应在合同中明确售后服务内容,包括校服的调换、维修、增补订购等。

2.反馈评价:学校应定期(如每学期或每学年)开展校服满意度调查,组织学生和家长对校服的质量、款式、穿着舒适度以及供应商的服务进行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轮采购通选供应商的重要参考依据。

3.信息反馈:设立并公布校服质量及服务投诉渠道,及时处理学生和家长的反馈意见。

第四章 监督与备案

第十二条 学校建立校服采购全流程监督机制。

1.信息公开:校服采购的全过程信息,包括选用组织组成、采购方式、中标结果、检测报告、采购合同(关键信息)等,均应通过学校公示栏、学校公众号等渠道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公开。

2.投诉渠道:学校设立专门的投诉电话和邮箱,接受关于校服质量、价格、采购过程等方面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和反馈。

3.资料归档:校服采购的所有文件资料,包括会议纪要、满意度调查表、同意征订函、文件方案、采购合同、检测报告、验收记录、样衣封存记录、征订记录等,均应建立专门档案,妥善保管,以备查验。

4.线上平台备案:按照浦东新区教育局的要求,及时将校服采购的相关信息上传至指定的线上备案平台。

第十三条 学校党总支对校服采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流程合规、操作规范。

第五章  特殊情况处理

第十四条 特殊学生帮扶: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提供校服费用减免或免费提供校服等帮扶措施,确保其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禁止强制与门槛:学校严禁以任何理由强制学生购买校服,学校及教师不得以是否穿着校服为由,对学生区别对待或差别化评价,不得将校服穿着情况与评奖评优、入团、班级考核等挂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上海市、浦东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附属浦东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附属浦东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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