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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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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学年浦东新区区内支教与进修(柔性流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1  访客数: 892

各教育署、局属基层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浦教发〔201110号,见附件1)精神,结余新区城乡一体化工作方案,将开展2016学年浦东新区区内支教与进修(柔性流动)工作。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教与进修教师选派要求

1. 新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名单见附件2)要派出本校2%的教师到结对的乡村学校(名单见附件3)支教,乡村学校对应选派教师前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修。

2. 支教教师必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优先考虑浦东新区骨干教师。乡村学校应选择有专业发展潜力和意愿的青年教师前往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进修。

3.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中相关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因学校特殊性无法找到结对支教学校的,暂不参加区内支教与进修工作。

二、支教与进修实施要求

教育局审核通过相关选派教师资格后,公布2016学年支教与进修教师名单,相关教师从20169月起,到对方学校开展支教与进修工作,周期为一学年。支教与进修期间,相关学校和教师工作要求如下:

1. 结对学校双方都要制定一学年的工作计划。鼓励支教教师和进修教师以多种形式参与到对方学校的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通过开展支教与进修工作,搭建起教师、备课组、教研组之间的交流平台,有效组织校际交流活动,实现互学互帮,共同发展。

2. 结对学校双方不得随意变换支教或进修教师。确因客观情况无法继续开展支教与进修工作的,需双方学校书面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3. 支教教师和进修教师要服从并完成对方学校布置的工作安排,并接受对方学校的管理规章。派出学校对支教和进修教师不再安排本校的工作任务。

4. 支教教师需制定一学年支教工作计划,并按计划有序开展支教工作。开展支教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对方学校开设校级展示课、听课评课、参与教研组活动和各类校本研修活动、带教对方学校教师等。

5. 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要为前来进修的教师安排专人带教,并制定一学年的带教计划。进修教师需制定一年的专业发展计划,根据学校制定的工作计划和本人的专业发展计划有序开展进修工作。进修工作主要包括:接受带教、在对方学校开设展示课、听课、参与教研活动和各类校本研修活动。

6. 结对学校要妥善安排参与支教和进修的教师的工作和生活,全力支持本校教师参与支教或进修工作。

7. 支教教师和进修教师的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薪酬待遇按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相关政策

支教与进修工作的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支教与进修工作的日常管理由浦东教发院负责。每轮支教与进修工作结束时,由浦东教发院对支教教师、进修教师组织一次支教与进修工作考核。

1. 支教教师享受每月1200元支教补贴,进修教师享受每月400元交通补贴。

2. 参与进修的教师完成一学年进修后,考核合格者视为区级骨干后备培养合格,记“十三五” 区级选修学分10分,可参加下一轮次区级骨干教师评审。

3. 参与支教的教师完成一学年支教工作并考核合格者,记“十三五”区级选修学分10分;属区级骨干教师的,可视为区级学科带头人后备培养合格,可申报下一轮区级学科带头人评审;属非区级骨干教师的,可视为区级骨干后备培养合格,可申报下一轮区级骨干教师评审。

4. 完成支教与进修的教师,视作在对方学校任职一学年经历。

5. 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四、材料提交要求

1. 请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和结对学校分别填写《浦东新区教师有序流动工作支教教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和《浦东新区教师有序流动工作进修教师基本情况表》(见附件5),于624日前报所在教育署。

2. 请各教育署初审、汇总拟选派教师信息(见附件6、附件7),于628日前将书面材料报送教育局职成教处,汇总表电子稿发送到:jxc101@163.com

 

教育局职成教处联系人:金学成    联系电话:588779885027

地址:浦东大道1415号楼105

 

附件:

1. 《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的实施意见(试行)》(浦教发〔201110号)

2. 浦东新区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名单

3. 浦东新区乡村学校名单

4.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支教教师基本情况表

5.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进修教师基本情况表

6. 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支教教师信息汇总表

7. 浦东新区优化义务教育阶段人力资源配置进修教师信息汇总表

 

 

浦东新区教育局职成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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