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高依法治校能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结合学校的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互相配合,互相协调,依靠广大教职工的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并与教育教学工作紧密结合。
二、责任制原则
坚持从严治党,依法治校,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三、责任网络
学校领导班子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
1、学校校长和书记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班子的其他成员负直接领导责任。
2、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和分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四、责任内容
1、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和教育党工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和特点,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针对学校依法治校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教育纠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廉政建设工作计划,落实行之有效的措施。
2、加强学习,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加强学校廉政文化建设,不断增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
3、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管理机制和民主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4、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5、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6、监督、检查和考核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对应追究责任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7、对职责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现象和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问题需及时报告,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纠正查处。
8、重视和加强民主管理。重视信访工作,发挥好纪检委员,工会及民主党派的作用。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9、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教育局纪工委请示、报告。
五、责任考核
1、建立和实行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考核的制度。结合年度考核和民主测评领导干部制度,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并把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评议结果在教代会公布。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主要依据。
六、责任追究
1、凡违反责任制度规定的领导干部,将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或党纪处分。
如违规情节较轻,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2、实施责任追究应当依据事实和造成的后果,实事求是确定,还应认真听取本人意见和申辩。
3、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分清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
4、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进行掩盖,袒护、不查不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从重处理。
中共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总支委员会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