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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关于进-步开展师德教育,加强廉洁从教的若干规定(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8-12-29  访客数: 823

为进一步开展师德教育,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推进廉洁从教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作如下规定: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自觉投入师德建设工程,增强敬业精神,塑造教师的师德风范,提高教师育人水平。

二、完善师德建设的监督机制。学校党、政、工主要负责人是学校师德教育廉洁从教的第一责任人,校区负责人是各校区师德教育廉洁从教的责任人。师德监督采取自律与他律、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学校的书记和校长信箱是及时了解学生及家长对教师师德意见的主要渠道之一,学校将不定期向家长发放征询意见表,拓展完善师德监督渠道。

三、教职工要坚持廉洁从教,坚守高尚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1.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不体罚学生和不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

2.严禁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3.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4.不得要求、组织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

5.不准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6.在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不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四、在招生、招聘、录用、晋升、评优等工作中,必须按学校的有关制度秉公办理,坚持标准,严格按审批程序办理,不得为亲朋好友谋求特殊照顾,不得利用职权违规操作,不得谋求私利。

五、教职工在国内外公务活动中,不得接收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对当场无法推托的礼金、礼券、礼品,回校后应在一个月内上交校党总支。对难以保存的食品(如糕点、水果等),各校区酌情自行处理,事后向校党总支汇报处理结果。上交的礼金、礼券、礼品等由校党总支统一进行登记处理,并定期将上交及处理情况以一定形式公布,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

六、学校的采购业务应编制采购计划,坚持货比多家,选择物优价廉的商品。不准个人私自接受回扣、佣金和手续费等。

七、不准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设小金库和违规收费。

八、以上规定与师德师风教育考核相结合。学校将廉洁从教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职务晋升、评优评先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以至党纪、行政处分。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校党总支和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总支委员会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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