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思想品德操行考评旨在变管理为服务,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为学生提供一个宽松、自主的学习环境,打破旧的主观评价学生的评价体系,将德育活动制度化、学分化,德育品行分的评价体系融德育内容、德育途径和德育评价于一体,并以学分的形式加以规范,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自觉性和实效性,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一、实施原则
1.科学性:用学分来科学反映学校德育的要求和学生的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状况。
2.全面性:量化德育过程和结果,全面考核评价学生思想道德、行为规范、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3.强制性:全体学生均适用于本评定办法。达到规定的德育学分是学生毕业的必备条件之一。
4.具体性:思想品德操行评定的实施,是在德育处的指导下,由年级组、班主任具体操作。
二、考评内容
依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振华职校学生一日常规》、《振华职校学生纪律处分细则》、《振华职校学生奖惩细则》等进行考核。
1.品德思想
(1)热爱祖国,关心时政。
(2)热爱学校,积极参与学校校风、学风建设。
(3)积极参加各种公益劳动和校内爱国卫生活动、值日、保洁工作
(4)积极、按时、守纪参加升旗仪式、团队活动、政治集会。
(5)吃苦耐劳,勤俭节约,注意节约水电,不浪费粮食,生活俭朴。
2.行为规范
(6)遵守国家法令,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学习纪律。
(7)讲文明,讲礼貌,尊敬师长。
(8)自尊自爱,注重仪表,孝敬父母,严于律已。
(9)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10)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认真完成作业。
(11)刻苦勤奋,虚心请教,互帮互学,忠诚老实。
(12)遵守社会公德,诚实谦虚,有错就改。
3.集体观念
(13)积极参加班集体建设,参加班集体的各项活动。
(14)同学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团结友爱。
(15)积极对班级建设提出合理化建议。
(16)热爱集体,爱护公物,有较强的集体观念,不做对集体有害的事。
4.青年志愿者行动
(17)认真参加值勤服务周工作。
(18)积极参加志愿者活动
三、具体评价方法
1.学生德育品行分评定,根据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依据学生德育品行分实施标准,采用学生日常行为违规违纪扣分和奖励加分相结合计算。分值设置:标准分140分;优秀(180分以上)、良好(160分—179分)、合格(101—159分)、不合格(100分以下)四个等第,记录学生档案。
2.德育学分的计算。一学期德育学分积分占70%,评议分占30%,其中学生自评、本班学生集体评议、班主任评议各占10%。评价结果由年级组长复核,报德育处审批,赋予每学期相应的思想品德操行分。
3.德育学分每学期评定一次,原则上安排在学期最后一月进行,具体时间由各班自行安排。在德育学分评定之前,每个班级均要召开班会,学习德育品行分有关文件,并就本学期班级德育品行分考核与评定工作进行讲评,公布本学期学生现实表现情况(有记载的情况),发放学生《振华职校学生德育品行分考核与评定登记表》。学期末班主任要填写家长通知书,将学生的德育品行分通知家长。每学期德育品行分不合格者,学校将下发《德育品行分警告书》,并通知家长到校沟通;缺分严重的同学将作跟班试读处理。
4.按照《振华职校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处分共分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个级别,前四级分别扣品行分10分、15分、20分、30分。
5.职二年级第二学期,思想品德操行分不合格者,不予参加校园招聘会;缺分严重的同学暂缓实习推荐,或不予推荐。
6.学生第五、六学期顶岗实习,则以学生实习单位的鉴定为依据,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评定。
7.学生学期德育品行分未达相关要求,将不得参加相关评优评先;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操行分总评为不及格者,不予毕业,只发放结业证书。
8.学生因德育品行分不合格,在取得结业证书后3年内,经参加学校指定德育学习或实践活动,参加社会各类志愿活动(公益劳动)或社会义工等,提供所属街道(镇)或工作单位相关表现证明,经德育处审核,补足亏欠学分,取得毕业资格后,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证书时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