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14日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教学园地 师资建设
师资建设
返回
关于使用新的师训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12  访客数: 880

全体教师:

接浦东教发院教师发展中心通知,市级平台已予2017年9月11日对浦东新区所有师训号进行升级,所有九位师训号全都加199,十位师训号加19,新增见习教师开始使用系统生成的12位师训号,之后区里会与浦东云平台进行沟通,统一两边的师训号,请全体教师在今后的培训中使用新的12位的师训号。

特此通知

另附: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的学分要求

校务办公室

2017.9.12

附:

教师类别

培训学时

课程结构与学分要求

学分总计

必修

选修

研修

专业

通识

教研

科研

学校研修

初级职称教师

360

4

4

4

5

0-2

17-19

36

中级职称教师

360

4

4

4

5

0-2

17-19

36

高级职称教师

540

7

4

4

5

4

30

54

区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540

7

4

4

5

4

30

54

实施主体

区或教师专业发展学校

市或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