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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学年和2017学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材料上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02  访客数: 1380

全体教师:

根据《浦东新区“十三五”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实施意见》(浦教职成〔201615号)和《浦东新区“十三五”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将进行2016学年和2017学年校本研修学分认定。

需上交材料:

12016学年(201691日—2017831日)、2017学年(201791日—2018831日)主持或参与的课题、发表的论文、论文获奖、公开课情况填表(附件2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成果汇总表》),同时将发表论文刊物的封面、目录、正文等材料的复印件;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公开课证明(材料的摆放顺序同本表填表的顺序)等上交至校区,由校区收齐后传给陆梅芳。截止日期:2018913日。

2、附件3______学年校(园)本研修学分认定汇总表》的填写,截止日期:2018913日。

注:按学年填写(每学年一份);公开课展示要求撰写课例。课例内容必须涵盖教案设计(包含学生分析、目标设计、过程设计、资源设计和评价设计等)、文字版课堂实录、专家点评和自我反思。在本校、教育署教育教学活动中按计划开设的讲座,参照课题(项目)研究成果认定。

                                    校务办公室

                                  2018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