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教育科研课题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实现课题申报、评审和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教育教学或管理工作的本校教职工均可通过所在部门申报教育科研课题。
第二章 课题管理职责
第三条 课题管理内容包括课题规划、申报论证、立项指导、研究过程中的检查指导、成果鉴定评审和优秀成果推广等。
第四条 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为学校各级立项课题的管理与组织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实施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管理办法、课题研究奖励办法及相关规定;
2.制定学校教育科研规划,编制教育科研课题指南;
3.组织校级教育科研课题的申报、评审立项、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
4.组织申报并协助管理区级及以上各类教育科研课题,对研究成果进行评议和鉴定;
5.管理和监督教育科研课题经费的使用;
6.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对外交流工作。
第五条 各部门、各专业科室组织参与各级课题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收集、汇总并提出对全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的建议意见,贯彻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计划和有关制度,并制定本部门、本专业科室组织教育科研课题研究工作计划;
2.组织本部门、本专业科室内的教职工申报各级教育科研课题,在经过初步审核后报送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级立项课题的实施,监督和检查各级立项课题的研究进度;
3.参与各级教科研课题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推广工作。
第六条 课题负责人具体负责课题研究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学校课题研究工作计划,负责制定所承担课题的研究工作计划,确定课题组成员及分工,组织课题研究活动;
2.按课题研究计划和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接受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导、监督和检查;
3.及时收集、整理、报送课题研究的有关资料;
4.根据有关规定制定立项课题的经费预算,并在批准后合理支配和使用;
5.根据课题组成员在研究过程中的工作量和贡献,合理分配和报批课题研究奖励;
6.参与教科研课题成果的评审、鉴定、验收和推广工作。
第七条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评审小组负责教育科研课题评审和鉴定验收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议学校教育科研管理办法和课题研究奖励办法;
2.对学校教育科研发展规划及重点研究课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3.评议各申报课题,参与课题的中期检查和成果鉴定工作;
4.对各级立项课题提出经费支持建议;
5.评审小组根据安排联系指定的课题组,检查和指导该课题组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 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校务办负责检查和审核教育科研课题经费使用和奖励分配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课题分类
第九条 课题分类
1.按立项机构分为:国家级、市级、区级、校级等四类课题。
2.按研究的难易程度分为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l 重点课题通常是指有一定难度,一般需要由学校多个部门、多个学科教研组(含备课组)室联合攻关的课题,或在教育发展和教育改革中具有重要地位的课题。
第十条 课题分类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课题的立项机构、研究性质、研究内容、研究手段、研究的难易程度、经费来源等确认。
第四章 课题规划
第十一条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经教科研评审小组或校务会审议后执行。
第十二条 学校教育科研课题规划须与学校教育发展规划同步。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应根据学校教育科研发展的需要,适时编制学校课题指南,确定学校教育科研的主攻方向和重点课题。
第五章 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第十三条 校级课题的申报
1.校级课题每年申报一次,研究期限一般为1-2年。
2.课题负责人一般须具有两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验,具有独立组织开展教育科研工作的能力,并能够实质性地承担起课题研究的组织领导工作。
3.每个申报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校级研究项目。
4.各专业科室应充分考虑本科室的研究优势,切实做好课题申报的组织动员工作。鼓励跨学科、专业、跨专业科室组成团队联合申报。
5.申报校级课题须填写《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课题申报表》,经所在部门或专业科室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四条 校级课题的立项
1.校级课题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后提交教科研课题评审小组评审,经校长审批后立项。
2.课题申报人必须根据教科研课题评审小组的意见建议修改课题申报表,报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实施。
第十五条 校级以上课题的申报和立项
1.申报校级以上课题,除必须按批准立项机构的课题管理办法填写课题申报书外,还必须填写《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区级及以上课题申报推荐表》,同时附上《课题研究方案》,经申报人所属专业科室、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学校教科研课题评审小组论证通过、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推荐申报。重大课题须邀请有关专家参与论证。
2.校级以上课题由立项机构组织评审立项。
第六章 课题经费的设立与管理
第十六条 校级科研课题由学校提供课题研究经费。课题研究经费标准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课题研究规划和研究情况提出方案或调整意见、经校务会研究同意后实施。
第十七条 校级课题经费使用范围:课题研究人员的文具费、图书资料费、课题研究成果版面费、调查研究费用等。课题经费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各课题组负责人须在“课题申报表”中提出经费预算和使用方案,经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报请校务会批准后使用。各级各类课题的开题论证费、结题评审费以及课题管理费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造单报批。
第十九条 校级课题经费的下拨,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造单报批后,分三次拨付:
l 课题一经立项,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拨付批准经费的30%;
l 通过中期检查后,由课题组提出申请、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拨付批准经费的40%;
l 课题通过结题验收后,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审核等第拨付剩余部分。
第二十条 因故需要延期结题的课题,一般不再拨付研究经费。不能结题的项目将追回全部研究经费。
第七章 课题的过程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课题组要加强研究过程的自我管理,抓好计划的实施和反馈调节,抓好研究材料的积累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各课题组在接到立项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对课题实行动态管理,加强课题研究的中期检查力度。各课题组必须确定研究档案管理员,收集并保存研究资料,并在学校对课题研究的中期检查中,能全面地汇报研究成果及展示研究材料等。
第二十四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组织课题研究检查,与最终的课题奖励挂钩。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一个学期内没有按规定上报研究资料的课题,作撤项处理,并予以公示,撤项课题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二十六条 各课题组须自行向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申请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通过座谈与资料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l 中期检查包括以下内容:研究进度是否符合课题计划要求;课题的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工作开展情况;课题经费是否真正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等。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汇总分析结题情况,发现并审核优秀成果,定期撰写课题研究成果报告。
第二十八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求,经所在部门或专业科室同意,报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研究方向或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3.改变成果形式;
4.课题延期结题;
5.因故中止和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八章 课题的结题验收
第二十九条 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科研论文以及在研究过程中制作的软件、音像制品或实物模型等。
第三十条 校级课题不仅要达到预期研究成果,而且必须要有1篇以上与研究主题高度相关的论文公开发表,方可申请结题。校级课题的结题工作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通过鉴定验收的,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发放《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教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书》。未通过鉴定验收的,课题组负责人须在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一学期)进行整改,如仍未能通过鉴定验收者,取消课题组负责人连续两年申报各级课题的资格。在研校级课题申请延期结题者,当年不得申报新的课题。
第三十一条 校级课题申请结题时,课题负责人应提交《课题结题报告》及相关课题研究资料、成果,并填写《课题成果鉴定书》。
第九章 课题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课题档案是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的主体部分。各课题组要系统收集和保存反映课题研究全过程的文件材料,形成完整的课题研究档案。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档案管理,发挥课题档案的作用。
第三十三条 课题档案包括:
1.课题研究过程资料,包括课题申报评审书、立项证书或立项批复、研究方案、论证材料、课题检查和考核情况、课题管理信息更改申请表、课题组理论学习资料、活动记录、实验过程记录及数据处理材料等。
2.课题研究成果专辑,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或获奖的论文及相关学术性资料(如调查报告、实验数据及分析报告、教学设计、教育教学视频等)。
3.成果鉴定书、成果奖励的有关材料、成果推广阶段所形成的文件材料等。
第十章 奖惩制度
第三十四条 评优:学校根据上一学年教育科研工作成绩评选教育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并予以专项奖励。未参与任何一项课题研究工作的,或参加课题组但无研究成果的,均不得参评。
第三十五条 奖惩:
1.各课题在通过结题鉴定验收后,学校视科研成果等第,结合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2.对无合理原因未能按时按质完成相关任务的,按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理。
3.如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课题被撤销或研究终止,酌情追回已发放的课题研究经费。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提交校务会讨论决定。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教育科研成果奖励
办法(试行)
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调动广大教职工进行教育科研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教职工的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促进教师专业化研究,实现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类别
1.经国家及市区教育行政机关批准或出版社正式发行、具有统一书号的教育科研专著、学科教材及校本课程;
2.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审批立项并取得成果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
3.在具有全国统一报刊号的报刊或经上级出版行政机关批准出版的内部报刊上发表的教育教学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调查报告、问题研究、实验报告等;
4.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科研部门组织并获奖的教学软件或课件、优秀教案等;
5.对学校声誉和知名度具有宣传和促进作用的非教育科研专著、通讯报道及个人艺术创作等。
二.奖励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本校全体教职员工当年内所获取的全部教育科研成果及其艺术创作、通讯报道等。
三.奖励原则
以激励性、规范性、可操作性、绩效性为原则,推动我校全面实施科研兴校战略,对积极参与学校教育科研活动,并获得成绩,为学校争得荣誉、做出贡献的教职工实施奖励。
四.奖励认定
1、学校教职工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科研活动。
2.学校教职工参与校级及以上教科研课题实验与研究,并结题与获奖。
3.学校教职工在参与校级及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论文竞赛中获奖。
4.各种获奖的认定必须凭获奖原件在学校教科研机构——图书馆登记备案。
五.奖励标准
㈠.文章(含论文)发表奖励:
序号 | 类别 | 全国核心期刊、《人民教育》、《中国教育报》等国家级有重大影响的报刊 | 省、市、区级刊物 | |
1 | 一般类型的教育教学文章 | 每篇200元 | 每篇100元 | |
2 | 与学校课题有关的文章 | 国家级课题 | 每篇400元 | 每篇200元 |
市区级课题 | 每篇200元 | 每篇100元 | ||
校级课题 | 每篇100元 | 每篇50元 | ||
3 | 有关学校办学特色报道 | 学校出版面费 | 每篇200元 | 每篇150元 |
学校不出版面费 | 每篇500元 | 每篇300元 |
说明:
1.此奖励按学期统计并执行。
2.除学校特色报道之外,其他奖励一律以论文原件及稿费单复印件为准。
3.教育随笔、办学特色报道及教师艺术创作作品等以一般类型教育教学文章奖励为准。
4.论文、研究性报告等必须是第一作者,而且必须发表在正式报刊上。报刊级别的认定、报刊的合法性、文章是否与课题相关等一切解释权归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有突出贡献或重大影响的文章或专著的奖励方法由校务会讨论决定。
5.学生在报刊上发表的习作或研究性学习小论文,有注明学校和指导老师姓名的,给予稿酬同额的奖励。
㈡.课题研究成果、学术论文获奖奖励:
获奖等级 | 种类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课题成果 | 1000 | 700 | 500 |
一般论文 | 600 | 500 | 400 | |
市级 | 课题成果 | 600 | 500 | 400 |
一般论文 | 500 | 400 | 300 | |
区级 | 课题成果 | 500 | 400 | 300 |
一般论文 | 400 | 300 | 200 | |
校级 | 课题成果 | 400 | 300 | 200 |
一般论文 | 200 | 150 | 100 |
说明:
1.获奖指由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评奖(含业务部门及相关教育学会组织参与的其他评奖)。
2.课题研究成果由课题审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的,如果研究成果(课题)经论文形式体现的,按学术论文奖励的标准执行。
㈢.课题研究奖励
类别 | 国家级立项课题 | 市级立项课题 | 区级立项课题 | 校级立项课题 |
立项奖 | 400 | 300 | 200 | 100 |
过程奖 | 500 | 400 | 300 | 200 |
结题奖 | 600 | 500 | 400 | 300 |
说明:
1.非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的奖励标准降低一个级别。
2.所发课题奖励奖与课题组,由主持人领取,必须全部用于课题研究,并向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提交开支的明细表和相关发票。
3.除开题、结题、专家报告等大型活动外,学校不再向课题组做任何形式的资助。
㈣.教学软件及课件奖励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国家级 | 1000 | 700 | 500 |
市级 | 600 | 500 | 400 |
区级 | 500 | 400 | 300 |
校级 | 400 | 300 | 200 |
㈤.公开出版的教研专著及学科教材、校本教材奖励
序号 | 类别 | 说明 | 奖励 |
1 | 教科研专著 | 公开出版 | 每册5000元 |
2 | 学科教材 | 各同类学校中已使用 | 每册5000元 |
校本教材 | 在本校正在使用 | 每册2000元 |
六.本办法自2011年9月1日起生效。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教科研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