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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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制度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管理条例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应届毕业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管理条例( OO学年度 )

 

    一、指导思想

    遵循“千言万语、千方百计、千辛万苦”的工作精神,依据“不包分配、自主择业、择优推荐、双向选择”的工作原则,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工作态度,努力开拓用人单位,认真细致地做好应届毕业生的实习、就业推荐工作。

    二、工作任务

    根据就业市场的形势和工作人员上年度推荐工作完成情况,力争完成应届毕业生(除三校生外)的全部推荐实习工作,当年就业率达95%以上。具体毕业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的任务如下:

(一)全面负责实习就业推荐工作副主任

1、管理调配实训就业中心推荐实习工作。

    2、学年度推荐指标额定为就业推荐学生总数的9%

    3、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和学校结构工资方案的有关规定,承担管理和教学任务。

    4、组织实训就业中心教师和其他教师共同完成职业指导和校企合作的项目的相关工作。

5、与应届毕业年级长和班主任老师配合、组织落实实习管理工作。

(二)实习就业推荐工作主管

1、协助副主任管理、协调实训就业中心推荐实习工作。

2、学年度推荐指标额定为就业推荐学生总数的20%

3、根据学校的工作安排和学校结构工资方案的有关规定,承担管理和教学任务。

4、协助副主任组织实训就业中心教师和其他教师共同完成职业指导和校企合作项目的相关工作。

5、协助副主任与应届毕业班主任老师配合,组织落实实习就业的管理工作。

    (三)实训就业中心教师

1、实训就业中心教师学年度推荐指标额定为就业推荐学生总数的18%。学年度第二学期参加实训就业中心工作的人员,推荐指标额减半。

    2、第一学期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和学校结构工资方案的有关规定,承担所教学科相应的教学任务。

3、开展对应届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工作和就业心理咨询活动。完成校企合作项目相关事宜。

4、加强对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学生实习过程的详细记录,及时反馈学生的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实习档案。

5、做好毕业生跟踪反馈调查。

6、按时完成学校及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㈢内务管理人员

    1、负责接待来访来电,并及时做好记录。

    2、管理处室所有材料并及时归档。

    3、协助部门做好毕业生跟踪反馈调查。

4、收集整理就业推荐、校企合作和职业指导等相关信息材料。

5、负责管理非本部门人员所推荐学生的信息沟通、反馈和联络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实训就业中心工作人员要热爱工作,善待学生,认真做好推荐实习工作。

    2、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业务水平,提高推荐质量。

    3、工作认真踏实,发扬互相协作的团队精神。积极开拓比较稳定的、学生有基本收入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地处浦东地区的)

    4、遵守推荐操作规则,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四、工作考核

    对实训就业中心老师的工作考核,既要考核综合素质,又要对推荐指标落实和实习管理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学校分管领导与实训就业中心主任、副主任秉公执行。

    ㈠考核的内容:更注重“四个加强”

在推荐就业工作中,加强实习管理工作;

在招生宣传工作中,加强团结协作和服务意识;

在行业市场接触中,加强专业调查工作;

在行业指导委员会工作中,加强专业发展的建设。

    ㈡认定推荐指标的依据

    1、学生与用人单位签有一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书。

    2、试用期满,有正式录用的书面承诺。

    3、学生在用人单位实习,单位表示有录用意向(书面承诺)。

4、营业员、服务员、理货员不超过认定指标的20%

5、截止930止在岗实习。

    ㈢认定指标的日期

    1、学年度指标认定期限为930

    2、对在930认定指标时个别实习试用期仍未满3个月的实习生,将视该生在单位的稳定性和录用意向灵活予以认定,若认定后该生发展结果与认定指标依据不符,则该指标数在下年度中扣除。

    五、奖惩办法

    学校鼓励工作人员在推荐工作中注重师德修养,讲究工作艺术,提高推荐质量,努力完成额定指标。学校对在推荐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人员,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奖励,对不能完成额定指标的,则在经济上给予一定的扣罚处理。

    (一)实训就业中心人员

1、完成年度额定指标,教师(除负责推荐旅游管理部的人员外)超出推荐人数的16%作为奖励名额;每名指标按150元计算;教师(除负责推荐旅游管理部的人员外)超出推荐人数的20%,每名按200元计算。实施一次性奖励。

    2、未完成学年度额定指标,其不足部分按每名200元计算,视情况在其结构工资额中分期扣除。

    3、享受学校规定的岗位津贴。

    (1)按学校现行结构工资方案发放岗位津贴。

    (2)学校对上年度完成指标定额的,可全额发放,对上年度没有完成指标的,可先按半额发放,待年度核准指标后,再作调整。

4、根据学校对实训就业中心工作的整体考评,发给实训就业中心相应的绩效工资,由学校分管领导和主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执行。主要依据师德修养,教学任务、推荐指标完成和实习管理情况确定分配档次及数额。对全年完成指标不足50%的工作人员,可不予发放学年度绩效工资。

5、因工作失误,造成对学校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次性经济扣除,严重者除经济扣除外,按聘用合同制有关规定执行。

    (二)非实训就业中心人员

1、非实训就业中心人员参与毕业生实习就业推荐工作,原则上应在满足实训就业中心人员完成基本指标数后再予以推荐。

2、非实训就业中心人员在推荐毕业生实习就业工作完成后;

每推荐落实1名毕业生就业,校级干部按每名125元计算,中层干部按每名150元计算,班主任按每名175元计算,教职员工(含退休员工)每名200元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

    六、公有资源和学生自谋资源处理意见

    (一)公有用人资源

    1、公有用人资源系指单位主动上门或来电要求学校派遣毕业生前往实习和就业。

2凡公有用人资源由实训就业中心主任统一调配给实训就业中心人员落实,落实名额减半计入该人员指标。

3、公有用人资源由学校拥有并处理。

4、原实训就业中心工作人员离岗后,原有资源归入公有用人资源。

    (二)学生自谋资源

    随着我校职业指导的力度加大,毕业生的自主择业能力的增强,毕业生自谋就业数量也不断的增多。学生自谋资源的丰富与职业指导工作和实训就业中心老师加强对自谋就业学生的实习管理有直接关系。

    自谋指标的25%留作对实训就业中心老师的奖励。实训就业中心主任应根据实训就业中心工作人员推荐学生就业的数量、开展职业指导和自谋择业学生实习管理的工作情况来决定奖励数额。

本管理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实训就业中心。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OO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