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4月26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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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制度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三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推荐管理意见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三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推荐管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学校本着“以竞争求生存,以服务求发展”的办学方针,根据市场经济发展和劳动人事制度改革的大方向,制定对毕业生实行“不包分配,择优推荐,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就业推荐原则,采用顶岗实习和就业推荐、上岗试用相结合的推荐方法。为了做好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推荐工作,特制定以下管理意见:

二、具体内容

() 顶岗实习

1、顶岗实习是教学的重要环节,每位学生均须按教学计划要求,完成岗位实习内容,获得相应学分。

2、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学校将陆续安排学生去有关单位顶岗实习。

3、学生也可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前往该单位顶岗实习。

4、对要求参加高校升学考试复习班的学生,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完相关手续后,根据学校学分制相应规定,可用相关的学分替代实习学分。

5、学生顶岗实习须由顶岗实习单位及学校做出顶岗实习期间的综合评定。岗位实习成绩不合格,即不能取得该课程学分,推迟毕业。

() 就业推荐

学校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和就业推荐、上岗试用(以下简称顶岗实习)相结合的原则,为学生提供顶岗实习机会。

推荐对象

1、凡符合顶岗实习推荐条件的学生,学校在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后,根据人才市场需求陆续对每个学生提供一次顶岗实习的机会。

2、对学校提供的顶岗实习单位,凡学生无故不去面试,作自动放弃处理,学校不再予以推荐。

3、凡在我校就读期间荣获市、区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干部称号或两次被评上校三好学生、校优秀团干部及获全国、市、区个人比赛获奖的学生,学校优先予以推荐。

暂缓推荐

1、凡因缺学分(含补考后仍未达到毕业所要求学分),暂缓推荐。

2、凡受学校处分又没有撤销的学生,暂缓推荐。

3、凡在校学习期间操行分有两个学期等第不合格的,暂缓推荐。

() 自我推荐

1、学校鼓励学生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单位,落实就业岗位。

2、自谋顶岗实习的学生原则上应在学校推荐面试前提出书面申请,须家长签名,同时到校办理相关手续。

3、学生(在学校推荐面试前提出自谋的学生)自谋顶岗实习不成功,需学校给予推荐顶岗实习,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提供顶岗实习机会。

4、学生经学校推荐到单位顶岗实习后,又自行找到新的单位,要求中断原单位顶岗实习,需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名,经学校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若学生中途自谋不成功,学校不再给予推荐。学生中途擅自离职,视作岗位实习不合格。

5、凡办理自谋顶岗实习的学生,中途换岗或换新的单位,需及时来校登记确认。

() 顶岗实习管理

1、顶岗实习学生须在三年级第一学期开学两周以内,缴清本学期各种费用并注册登记,若超过两周以上未注册登记,学校根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作自动退学处理。

2、顶岗实习学生须按期参加学校组织的返校活动,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岗位实习论文、鉴定表的填写(包括顶岗实习单位盖章)等任务。

3、顶岗实习学生须严格遵守本《管理意见》和《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推荐协议书》中的有关规定。

4、顶岗实习学生在顶岗实习前需认真学习《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顶岗实习学生实习守则》,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者,学校应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严重违反者,将视作岗位实习不合格。

以上《学生顶岗实习、就业推荐管理意见》解释权归招生就业中心。

                                                                            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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