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生顶岗实习和学校就业推荐工作,明确学校(甲方)与学生(乙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关于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工作
1.甲方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自三年级第一学期起,陆续安排乙方顶岗实习。乙方也可自行接洽顶岗实习单位,经甲方同意后前往实习。乙方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即不能取得该专业实习学分,甲方则发结业证书;若乙方在结业两年内取得了实习学分,甲方则根据有关规定发给乙方毕业证书。
2.甲方必须履行为乙方落实顶岗实习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向乙方收取顶岗实习管理费和培养费。
3.甲方必须加强对顶岗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学生顶岗实习过程的详细记录,及时反馈学生顶岗实习情况,完善学生顶岗实习档案。
4.甲方必须做好顶岗实习单位与乙方的协调工作,依法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5.乙方在等待学校顶岗实习安排期间,继续按时到校学习,不得无故缺旷课,若因乙方原因,乙方未能按时参加学校安排的顶岗实习,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6.乙方须在三年级第一、第二学期的开学两周以内,分别缴清该学期各种费用并注册登记,若超过两周以上未注册登记,甲方根据《上海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作乙方自动退学处理。
7.乙方到单位顶岗实习后,必须严格遵守顶岗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迟到、不早退,病假(须有医院证明)或特殊情况须事先办理手续,经顶岗实习单位同意后方可离岗,一般情况不准请事假。
8.乙方经甲方推荐到单位顶岗实习后,又自行找到新的顶岗实习单位,要求中断原单位顶岗实习,需经甲方同意并办完相关手续。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及未办理相关手续,擅自离职,视作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
9.乙方到单位顶岗实习后,须按期参加甲方组织的返校活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好顶岗实习鉴定表,并根据学校要求完成一份有质量的个人顶岗实习小结。
10.乙方需要提供及时有效的通讯联系方式(包括通信地址、固定电话、移动手机等联络方式),如有变动应及时与甲方联系。
二、关于就业推荐工作
1、甲方必须严格贯彻职业指导精神,认真负责地向乙方推荐适当的用人单位。甲方必须对乙方开展职业指导工作及就业心理咨询工作。
2.乙方经甲方就业推荐的单位面试合格后,应去该单位进行就业顶岗实习。否则,作自动放弃就业推荐机会处理,甲方不再予以就业推荐。乙方若无故不参加甲方提供的用人单位面试,则作自动放弃处理,甲方不再予以就业推荐。
3.乙方因缺学分(含补考后仍未达到毕业所要求学分)及未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或技能证书,暂缓推荐。待补考后达到毕业学分或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或技能证书后,予以就业推荐。
4.乙方受学校处分未予撤销,暂缓推荐。待撤销处分后予以就业推荐。乙方在校学习期间品行分有两个学期等第不合格的,学校不予就业推荐。
5.乙方在用人单位就业顶岗实习后,表现良好,但因单位缩编裁员等客观原因被退回,甲方根据具体情况再为乙方提供一次就业推荐机会。
6.乙方在顶岗实习期间若违反顶岗实习纪律,应接受指导老师、学校和顶岗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甲方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改正。
7.乙方在用人单位就业顶岗实习期间,经查实确因不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工作表现不好或违反社会法纪法规等原因被单位退回,甲方不再为乙方提供就业推荐面试机会,视作顶岗实习成绩不合格。并视情节轻重,按校纪校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学校盖章、学生和家长签名后生效,复印无效。
甲方:上海市振华外经职业技术学校 乙方:学生签名
(盖章)
家长签名
20 年6月 日 20 年6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