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
1、奖励项目
设立三好学生奖 、学业优秀奖、学业进步奖、行为规范奖、社会活动奖、技能优秀奖、单项特长奖等奖励项目。
2、评奖条件
(1)三好学生奖 :学生品学兼优,在年级各方面表现突出。
(2)学业优秀奖:学习习惯良好,牢固掌握各学科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期末考试各门学科的学分积点在年级名列前5%。
(3)学业进步奖:学业有困难的学生,通过自身努力后有明显进步。
(4)行为规范奖:一贯遵守校纪校规,品行方面能做他人榜样。
(5)社会活动奖: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具有一定的组织活动能力并取得良好效果
(6)技能优秀奖: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技能大赛,成绩突出。
(7)单项特长奖:在科技、人文、体育、艺术等方面显示出突出才能,并获区级以上奖项。
3、评奖及奖励办法
(1)各奖项在每学年期末考试后评定。
(2)符合获奖条件的学生,由班主任提名,经年级组长和部门主任审核,校长室审批决定。
(3)获奖学生由学校授予奖状或颁发荣誉证书。
二、惩处
学生必须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学生一日常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于有以下违反校纪校规情况的学生,学校将视不同情节和影响给予违纪单或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详见《学生纪律处分细则》、《思想品德操行细则》)。
1、旷课;无故迟到、早退及逃夜者;
2、言行举止不符合学生身份并不接受教育者;
3、在校内或校园周围酗酒、抽烟或有其他不良行为者;
4、打架或怂恿他人打架者;
5、携带违禁物品造成不良影响者;
6、偷窃、故意损坏公物和他人财物者;
7、违反课堂纪律,影响他人学习者;
8、住宿生违反住宿纪律者;
9、不尊敬师长,欺侮同学,对他人造成身心伤害者;
10、考试作弊或协助作弊者;
11、破坏校园绿化和环境卫生者;
12、校外严重违反公共场所规定和社会治安条例者;
13、擅自闯入其他学校进行违纪活动者;
14、传递、观看黄色淫秽书籍、音像制品或其他非法出版物,浏览黄色网站(页);
15、进入网吧、游戏机房等不宜进入场所屡教不改者;
16、学生实习不服从学校安排,或不遵守实习单位纪律,致使学校声誉受损者;